美國護照等官方文件可將「台灣」列為出生地,源於1994年的歷史性修法

新聞稿 –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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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等官方文件可將「台灣」列為出生地,源於1994年的歷史性修法

近期,網路流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其《政策手冊》中頒布新規定,允許申請歸化美國的台灣移民在申請表上填寫「Taiwan(台灣)為其「出生國」與「國籍」,且其獲頒之「歸化證書」亦將顯示「原國籍」為「Taiwan。但事實上,相關規定早已施行多年,並非近期才頒布之新政策。此外,USCIS簽發之證書,皆不會標示「Taiwan,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Taiwan, China」(中國台灣)、「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ROC」(中華民國台灣),而這也是行之多年的規定。

然而,1994年之前,於台灣出生的台裔美國人確實曾被迫在美國護照及其他官方文件上將「China」(中國)列為出生地。這一錯誤表述不僅加深「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誤解,甚至冒犯地暗示台美人亦為「Chinese」,這與絕大多數台美人的自我族群認同不符,數十年來讓許多人感到不平與沮喪。

因此,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Affairs, FAPA)於1991年發起一項政策倡議運動,致力糾正此出生地錯誤,以保障台美人應有的正當身分與作為台灣人的族群認同。FAPA發起的這項倡議,最終促成1994年美國國會修法,使來自台灣的美國歸化公民得以在美國護照等官方文件上,將「出生地」(Place of Birth)正名或註記為「台灣」

 

1994年的歷史性修法:台美人護照等美國官方文件之出生地正名為「台灣」

1994年4月30日,FAPA成功推動的一項修法正式生效,該修正納入《1994及1995財年外交關係授權法》,明文規定美國國務卿必須允許於台灣出生的美國公民,在其「出生登記」(Registration of Birth)或「國籍證明」(Certification of Nationality)上,將「出生地」註記為「Taiwan(台灣)

(https://uscode.house.gov/statviewer.htm?volume=108&page=395)

隨後,FAPA進一步推動對上述條款的技術性修正,此修法亦順利通過並於1994年10月25日生效,明確規定「出生地:台灣」的新條款亦適用於「簽發護照」(issuance of a passport)。自此,在台灣出生的台美人終於能依據美國法律的明文規定,要求將其美國護照上的「出生地」正名或註記為「Taiwan」(台灣)

(https://uscode.house.gov/statviewer.htm?volume=108&page=4302)

 

2008年美國國務院與移民局重申:可將「台灣」列為出生地、出生國、或原國籍

2008年夏季,FAPA聯繫美國國務院,要求調查多起台美人在美國護照上的「出生地」或歸化證書上的「原國籍」遭無理要求改填或被任意更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或「Taiwan, China」(中國台灣)的案例。

FAPA於2008年9月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國務院回覆FAPA並明確確認,依據當時的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等相關規定,美國的政策為:在美國官方文件(如美國護照、歸化證書、出生登記等)之上,來自台灣之移民的「出生地」或「原國籍」應標示為「Taiwan」(台灣),且不得標示為「Taiwan, China」(中國台灣)、「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ROC」(中華民國台灣)。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2008年12月1日發布備忘錄,指出USCIS應與國務院的政策保持一致,明確規定當申請人提交於台灣出生的證明文件或台灣護照時,可在「歸化證書」(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或「公民證書」(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申請表上,將「Taiwan」填為「出生國」或「國籍」。而其獲頒之歸化證書上的「原國籍」(Country of Former Nationality)或公民證書上的「出生國」(Country of Birth)亦將標示為「Taiwan」(台灣)

 

綜上所述,來自台灣的美國歸化公民,其美國護照、歸化證書及其他官方文件上之「出生地」或「原國籍」可正確註記為「台灣」,且不得錯誤表述為「中國台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等,並非網路傳言所稱是USCIS近期頒布的新政策。

1994年,FAPA成功推動美國國會修法,將台美人護照等美國官方文件之出生地正名為「台灣」。此30多年前的歷史性修法,不僅維護了台美人對自身台灣人身分的正當認同,亦強化美國政府所堅持的「台灣並非中國一部分」的立場,凸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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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連結: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Volume 12, Part K, Chapter 3 – 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12-part-k-chapter-3

  • 2024年10月25日FAPA新聞稿:台美人護照出生地正名「台灣」30週年:

https://fapa.org/fapa-celebrates-30th-anniversary-of-the-enactment-of-u-s-passport-place-of-birth-taiwan-campaign-and-calls-for-end-to-outdated-one-china-policy/

  • 1994年的歷史性修法:台美人護照等美國官方文件之出生地正名為「台灣」

https://uscode.house.gov/statviewer.htm?volume=108&page=395

https://uscode.house.gov/statviewer.htm?volume=108&page=4302

  • 2008年9月8日FAPA新聞稿:

https://fapa.org/state-department-emphasizes-taiwan-as-correct-name-in-u-s-passports-and-certificates-of-naturalization-roc-prc-or-taiwan-china-not-allowed-september-8-2008/

  • 2008年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7 FAM 1300 APPENDIX D」: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613112331/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94675.pdf